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盐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7〕87号)、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残工委秘〔2017〕8号)规定,现将市区(含市直、亭湖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2020年度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的形式向市残联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0日-12月6日
联系电话:0515-86663096、0515-88195607
接待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府西路1号)
亭湖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窗口(建军东路84号)
附件:2020年度盐城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单位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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