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康复管理水平,确保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良性发展。7月、8月份,盐城市残联专门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关于对全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根据省残联《2014年省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和市残联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安排,在8-9月份,由朱友余副理事长、杨建成副处长、刘晓军主任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32个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朱友余副理事长要求康复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以现场检查、电话抽查10%以上、随机抽查入户2%左右等方法,这次检查改变以往工作方式,检查不提前通知机构,在当天要到达康复机构前30分钟通知本地残联康复负责同志一同参加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当天向县(市、区)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对好的方面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朱友余副理事长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保证康复工作规范开展。一是严格按照机构认定标准配备康复人员和康复器材,确保每个康复机构要正常开展工作;二是各残联康复科长要每周深入机构检查,每月要进行电话随访和家庭回访。康复机构要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扩大康复项目范围,确保儿童康复到位率;三是规范儿童康复台账,要坚持康复儿童家长每天签字,严禁台账造假。四是对结余资金要按照要求结转使用,严禁虚报冒领或挪用。(杨建成、刘晓军)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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