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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来源: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已阅读次:52630  发布日期:[2019-6-21]

提供单位:教就处

 

一、政策名称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

二、补贴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省生源,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四、申领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予以公示,于每年11月底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省辖市残联复审,省辖市残联审核后填写《省辖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于每年12月下旬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五、责任单位

县级残联、财政局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附件:《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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