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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来源: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已阅读次:50623  发布日期:[2019-6-5]

提供单位:教就处

 

一、政策名称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对象

具有盐城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逐步提高,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定期复核。定期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责任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盐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87号)

附件(点击下载)盐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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