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单位:教就处
一、政策名称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对象
具有盐城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逐步提高,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四、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定期复核。定期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五、责任单位
县级民政部门。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盐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87号)
附件(点击下载):盐城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